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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2013-07-13 16:26

    由文化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定于2013年10月在山东济南举办。届时,作为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举办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

    由文化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定于2013年10月在山东济南举办。届时,作为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举办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展览以“中国风格·时代丹青”为主题,注重思想性、艺术性、学术性,旨在充分展示近年来中国美术创作的优秀成果,彰显中华民族文化的鲜明特色和时代风采,推动全国美术事业发展繁荣。衷心感谢各位艺术家的关注,并诚邀各位艺术家参加展览。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文化部艺术司、中国国家画院、山东省文化厅

    (三)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设立艺术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由文化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

    二、展览时间、地点

    (一)展览时间:2013年10月至12月

    (二)展览地点:山东省美术馆(新馆)

    三、作品种类与规模

    本展览作品种类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和水彩(粉)画作品,展览规模约为500件。

    四、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7月15日止

    五、参展规则

    (一)申报参展的作品均应为2010年1月以来新创作的优秀美术作品。参加过各级各类美术作品展览的作品也可申报参展。

    (二)每位作者限申报一件作品。参展作品由作者本人自行装裱。

    (三)参展作品尺寸:绘画类作品原则上尺寸不大于200cm(宽)×250cm(高)(含装裱外沿或画框);雕塑作品原则上最大边尺寸在200cm×200cm×350cm以内,重量在1000公斤以下。如有特殊要求,需提前与展览办公室联系。

    (四)展览主办方拥有参展作品的摄影、出版、宣传等影像复制权,并可在相关媒体、网络长期刊载作品。

    (五)申报作品和参展作品的送审和送展费用(作品图片及原作送展运输费、保险费、装裱费用)由作者承担。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三个月内由展览办公室负责退回作者。

    (六)在展览活动期间,由主办方负责作品安全,如遇不可抗力的损失,主办方不承担责任。

    六、申报

    申报者须填写《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参展作品申报书》(该申报书可从文化部官方网站www.ccnt.gov.cn和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官方网站www.10yijie.cn下载),并将申报作品翻拍制作成16寸彩色照片(照片背后须注明作品详细信息),将作品照片和申报书一同寄送至展览办公室收件组。

    收件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青年东路10号山东省美术馆,邮政编码:250011;

    收件联系人:李生(13869195767)、郭振宇(13964060935);

    联系电话:0531-82620869。

    七、评审

    参展作品的评审分为初评和终评。

    (一)初评:2013年7月下旬,展览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作品的照片进行初审评选,确定初选入围作品名单。展览办公室负责通知入围作者寄原作参加终评。

    (二)终评:2013年8月下旬,展览评审委员会对初选入围作品原作进行终审评选,确定参展作品名单。

    八、其它

    参展作品由文化部颁发展览入选证书。展览举办之际,出版《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作品集》,收录所有参展作品,每位参展艺术家获赠一本。相关媒体将对展览和参展作品做延伸宣传。展览详细信息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可通过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官方网站(www.10yijie.cn)查询。

    九、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办公室联系咨询方式

    联 系 人:姜宏伟、王磐德

    联系电话:0531-81695925

    传 真:0531-81695925

    电子邮件:syjm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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