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学校各项评优文件的有关精神,学校决定表彰一批优秀毕业生,现将2018届毕业生评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二、评选项目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干部总数的30%;校、院系学生干部单列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30%。校级学生干部由团委组织评选。
3、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校、院系学生干部回到班级评选。
四、评选条件和办法
参照《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具体见《学生手册》第70页)
五、评选要求
1、毕业生评优工作由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各院系在评选工作中,必须坚持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经院系内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推荐人选。
3、在进行“优秀毕业生”资格审查时,要认真对申报者的全程学习情况、违纪情况、欠费情况等进行审查。
4、获得“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情况,一经发现,除按规定处理外,在离校时撤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请各院系于5月8日前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附表2)、《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综合素质测评表、成绩单等相关材料交到美术系学工办。